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要闻 > 社会发展
市级部门推行预算绩效问责制 不达标将收回预算

2011-11-16 08:44   来源:

  政府部门乱花钱,项目预算将取消,并影响下一年度预算拨付。记者昨天(15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十二五”期间市级部门全部推行预算绩效管理,以及绩效奖惩和问责制度,确保政府预算用到实处。

  作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市级部门要建立绩效报告和公开制度。向财政部门说明预算绩效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并公开预算绩效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年度预算应根据部门事业发展计划制定,所列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做滚动管理。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制定绩效目标,其内容及指标应清晰、量化、便于考核,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为保证预算花到刀刃上,本市将实行绩效奖惩和问责制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不达标,将采取收回预算资金等形式做出问责。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表现较好的部门项目给与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较差的则减少预算甚至取消。

  根据意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引入事前评估、事中监控跟踪、事后自评的机制。财政部门对重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财政支持方式等进行论证和安排;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主管部门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跟踪管理、督促检查,当与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矫正措施。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并上报财政部门备案,以便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薄弱环节。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