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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11月底前七成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

2011-08-30 08:51   来源:

  昨天,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今年,全市将开展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集中行动,力争到11月底前,70%以上的劳务派遣企业建会,85%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会组织将努力促进实现派遣工同工同酬、同岗同权。

  劳务派遣用工是市场化配置人力资源的补充用工形式,可以降低用工成本,使得人事管理更加便捷和专业,同时还能提升市场竞争力。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以专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

  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本市的劳务派遣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缺乏归属感、诉求不畅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职工队伍的团结稳定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市总工会提出,各级工会要按照“源头入会、委托管理、双向维护”的原则,积极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内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务派遣工情况;通过摸底核查,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情况,以及建会工作盲点和空白点。同时,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作出表率,主动承担起促进劳务派遣工入会的社会责任,影响带动外资、民营劳务派遣企业转变认识,加快建会步伐。年内,机关、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单位,力争实现90%以上的劳务派遣企业建工会,90%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入会。

  在推进劳务派遣工入会的同时,市总工会还把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作为重点工作同步推进。市总工会规定,用工单位召开职代会,要吸纳劳务派遣工代表列席参加;在推荐劳模和企业评优评先等活动中,逐步实现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享有同等待遇。此外,全市各级工会将督促劳务派遣企业与劳务派遣工签订集体合同。在奖金和福利待遇方面,推动实现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实现同工同酬。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租赁,是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筛选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者,并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形式。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

  链接

  全球劳务派遣最早出现于英国,有300余年历史。劳务派遣在工业化发达国家非常普及。在我国,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劳务派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特别是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促进了派遣行业的规范发展。劳务派遣在我国目前被广泛使用于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外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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