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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完善社保与物价联动机制

2011-03-03 09:09   来源: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五部委昨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年底前全国各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实际影响。

  据了解,本市2005年8月已建立类似联动机制,并且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实施过一次,下一步市有关部门将按照五部委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该机制。

  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保障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但不得缩小。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联动机制将启动,开始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价格临时补贴就将停止发放。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以上时,将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自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启动机制的临界条件,可参考当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预期价格调控目标自行确定。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程序,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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