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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办法出台 150万居民将享门诊报销

2010-12-07 08:49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150万城镇居民将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为此,市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每年投入6.9亿元,确保“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门(急)诊和住院费用报销。

  解决城镇居民无门诊报销和补助偏低两大难题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新农合”、“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2007年,本市启动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2008年启动了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09年建立了“一老”门诊报销制度。

  今年,根据市委关于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求,整合“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出台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解决城镇居民中没有门诊报销制度和政府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

  此次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是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据介绍,现行制度是按照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三个群体建立的,在保障待遇上,以解决住院医疗费用为主;在筹资上是按不同群体分别筹措;在参保时间上,“一小”是按学年度参保缴费,“一老”和无业居民是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

    制度运行三年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受益群体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对制度充分认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截止到目前,参保总人数达到148万人。三年来,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2.27亿元,为15.43万人次支付医疗费用11.24亿元。

  学生儿童、无业居民首次建立门诊报销制度

  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首次为“一小”和无业居民建立了门诊报销制度,最高支付2000元。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情况,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了财政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460元进行补助。现行财政补助是按人群以不同标准补助。“一老”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一小”每人每年补助50元;无业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三类人群年人均补助240元。这次调整为不再按人群划分,而是按统一的标准予以补助,即:每人每年补助460元。财政每年增加3.2亿元,补助达6.9亿元。

  统一参保缴费时间 今年为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

  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了参保缴费时间。今后,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超过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由于今年是《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所以今年的参保缴费的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就可以在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中重残人员可免费享受待遇

  据介绍,现行制度中无业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残保金支付,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由个人缴纳。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统一由残保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也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了“一老一小”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负担。

  为确保享受免缴费政策人员能及时参保,《办法》规定: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城镇无业居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一老”个人缴费每年300元;无业居民个人缴费每年600元;“一小”个人缴费每年100元,较原政策适当提高了50元。

  “一老“和无业居民实行社区首诊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建立门诊报销制度后,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并实行转诊制度。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前没有儿童门诊,学生儿童暂不执行。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后已领取社保卡的人员,须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参保后未领到社保卡的人员,就医时需带本市社保经办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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