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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部地方法规将废止和修改 烟花禁放范围拟扩大

2010-11-19 08:56   来源:

  记者从18日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获悉,通过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将废止和修改法规35件。其中,1件法规被废止,对21件法规中的部分条例进行了简易修改。其余13件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法规,已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德林表示,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本市现行的部分法规出现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以及法规之间不协调的问题。此次本市对35部法规的废止和修改主要为解决上述问题。

  北京拟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也在修改范围。为了与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保持一致,此次,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中小学校纳入到禁放范围,规定,中小学校及其周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本市还提高了个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下线。将原来个人在禁止区和禁放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标准从最低20元提高到最低100元。

  师范生服务期“跳槽”被解禁

  之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中推定,本市实施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任何单位不得聘用,并鼓励师范毕业生终身从教。 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该规定限制了服务期未满的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权利,此次在修改该办法时,将最后“任何单位不得聘用”的条款删除。

  流浪乞讨人员从“遣送”变“救助”

  根据国务院已通过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此次本市修改了《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中公安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方式,从收容遣送变更为社会救助。修改后规定,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应当做好精神病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交通违章记录可短信通知司机

  此次在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进行修改中,增加了交通违法记录告知当事人的方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发现机动车有为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通过信函或者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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