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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五种紧急情况可直接使用维修金

2009-08-28 09:32   来源:

  可不经过相关业主表决,《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遇到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可以不经过相关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昨日(26日),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市民可在下月9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委会应督促业主续交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即市民熟知的“公共维修基金”,购房人入住前都需交纳,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市住建委表示,此次是按照国家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的北京具体实施办法。

  对于维修金的交存,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执行的还是去年北京下发的新标准,首期需交存的金额多层(房屋建筑为六层及以下)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六层以上)为200元/建筑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交存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同时,业主的维修金分户账户的余额如果不足30%,要及时续交。如业主未按规定补建、续交的,业委会应当督促其交纳,也可依据《管理规约》向法院提起诉讼。

  维修金使用审批下放区县

  意见稿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建委代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可在市住建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本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区、县建委(房管局)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而以往的使用审批是由市住建委负责。

  ■ 背景

  维修资金使用率不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不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上半年,北京已累计归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200亿元。全市有105个小区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的开户银行,累计划转资金14亿元。有131个小区使用了维修资金,共使用了4000多万元。

  有关专家称,这一方面是因为北京的商品住宅大都是近几年开发的,目前还没有超过建设单位的保修期,因此还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代管维修资金,每年还给予3%的收益,这比银行存款利率划算,因此不少业委会不愿意将资金划转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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