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要闻 > 社会发展
北京劳动保障局:企业延期付工资须经工会同意

2009-02-09 10:51   来源:

  今后,北京市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就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后本市要进一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交通、水利等领域。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调整。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同时,本市还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巡视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加大对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发生过拖欠的建筑施工企业等工资支付情况的排查力度,对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和存在拖欠工资隐患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基层工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及时要求企业纠正。 

    另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为当事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及时申请法院优先执行。

 
推荐 | 关闭 | 收藏 | 打印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