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财政部、商务部2006年第5号公告)规定,2006年报废的车辆补贴范围为: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且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的下列车型:一是总质量在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二是乘座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三是2006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据统计,我市有971辆老旧汽车符合上述补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