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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巡游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费

2018-07-31 09:0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消息,根据国内油价变动情况,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不含电动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所谓“巡游出租车”,即传统意义上的普通出租车,区别于网约车,无论是打招手即停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预约的传统出租车,都要多付1元燃油附加费。

  每乘坐一次出租车将多支出1元

  目前,北京巡游出租车租价为2013年制定,3公里以内13元,基本单价为每公里2.3元。8月1日起,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后,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车出行,都将比原来多付1元钱。值得注意的是,燃油附加费与里程数无关,仅与运次有关。

  据了解,由于出租车计价器将经历一段时间的调整期,在调整过渡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将并行一段时间,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将按现行政策执行。

  “考虑到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1万辆巡游车计价器进行调整,约需一周左右,预计8月8日全部巡游车完成计价器调整。”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油价变动导致加收燃油附加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2013年7月1日本市开始实施《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本市对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实施动态调整管理。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办法》实施以来,根据油价变动情况,2015年1月15日本市曾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但随着国内油价缓慢上行,出租车驾驶员支出持续增加,目前油价变动已达到《办法》规定的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条件,为此,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为何燃油附加费有升有降?据介绍,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积极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

  调整燃油附加费不再另行听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由于《办法》在2013年已经过社会各方面充分讨论和价格听证会听证,社会各方对其内容基本认可,因此,根据《办法》规定调整燃油附加费不再进行价格听证。当油价变动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幅度时,将由市交通委运输局提出调整燃油附加费申请,经市发展改革委同意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下一步,本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收取燃油附加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进一步提升首都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林艳)

  释疑

  燃油附加费如何测算?

  根据《办法》,以3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

  以此次调整为例,2015年1月15日取消燃油附加费以来,本市经过13个调价测算周期,各周期内平均油价分别为:6.10元/升、6.54元/升、6.03元/升、5.78元/升、5.56元/升、5.87元/升、5.92元/升、6.21元/升、6.47元/升、6.25元/升、6.22元/升、6.68元/升和6.88元/升。

  与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起始期油价6.07元/升(2015年取消燃油附加费时的油价)相比,变动水平分别为:0.03元/升、0.47元/升、0.04元/升、0.29元/升、0.51元/升、0.2元/升、0.15元/升、0.14元/升、0.4元/升、0.18元/升、0.15元/升、0.61元/升、0.81元/升。最后一周期的油价变动水平,已超过0.8元/升,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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