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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自然灾害车房损失 可申请退减免车船税房产税

2017-08-16 09:21   来源:北京日报

  近期大雨频发。记者昨天从地税部门了解到,市民遇雨灾、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车、房等财产受到损失,即可申请退还部分车船税、减免契税,甚至免征房产税。

  地税部门已明确表示,因水灾等原因致使车辆报废,可以退还车主部分车船税。海淀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包括雨灾导致车辆遭遇水淹,或者泥石流后车辆被掩埋,以及地震中落石砸中车辆等,各种因自然灾害导致当年已完税的汽车报废、灭失,根据有关规定,车主都可以凭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申请退还汽车自报废、灭失月份起,直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此外,个人因自然灾害蒙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住房灭失后重新购买的,也可酌情减免契税。不过海淀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提示,上述两种情况通常较为复杂,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减免额度不尽相同。

  个人向受灾地区的公益性捐赠,可在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扣除。同时,个人购买的底商、写字楼等商用房产,受灾后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停用期间免征房产税;对于房屋损毁导致停止使用的,可免征房产税;至于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还可申请定期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向震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三年内结转扣除。企业因自然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可申报税前扣除;企业受灾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也可在停用期间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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