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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新办法 分三类考核

2015-01-13 09:40   来源:北京日报

  今后,北京市近万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细化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类,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各方面权重由单位自定。年度考核结果将与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将实行分级考核,正高职称人员将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12日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与原来相比,新办法有多项变化。

  首先,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考核办法,改用“分类”考核。这一变化在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上都有所体现,虽然都是考核“德、能、勤、绩、廉”,但不同岗位的侧重点不同,而且考核程序也不同。例如正高职称以上人员,不再由部门领导考核,而是由单位统一考核。

  其次,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并明确优秀等次比例坚持向基层单位主体岗位及一线岗位倾斜。同时,在工资晋升、竞聘上岗、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

  最后,在以往针对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基础上,对年度内新招聘的非初次就业的人员和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的考核等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受到不同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此外,还提出分级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考核结果备案程序。

  “一直以来,不少事业单位都存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公益服务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该局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旨在进一步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别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从而更为科学、客观评价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类别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真正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调动起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将涉及近万家事业单位,8万余名管理人员,29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万余名工勤技能人员。

  新政解读

  三类岗位分类考核

  2007年起,本市事业单位工作岗位被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并明确了不同类别的职责、任务和聘用条件,但考核标准统一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各占20%的比例考核。

  依据新办法规定,三类岗位将分类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程序均有不同。据介绍,虽然均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但各岗位的考核标准并不相同。例如同样考核“能”,管理人员要考核管理与沟通协调、学习与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工勤人员则考核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水平等。

  不同岗位人员的重点考核内容也不同。管理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即履行岗位职责、满足服务对象需求、提升公益品质等方面产生的组织效能、工作效率、社会效益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及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能力,解决学术技术难题,科技攻关和科技创新的能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能力等,以及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聘期目标任务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工勤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即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技能水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提供服务的质量及遵守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此次主管部门只提出了各项考核标准,并未规定各项内容的权重比例,各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及工作性质自定,然后根据不同分值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既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又为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预留了空间。

  此外,考核方式除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外,还有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以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情况。如果考核为不合格,聘期结束后,单位可不与其续聘。

  正高职称

  由单位考核委员会考核

  依据新办法,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程序也发生变化。

  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可采取个人总结、部门评议、群众评议、委员会审议、优秀公示的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其中,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谈话。

  “专业技术人员将分级考核,这也是此次变化较大的一项。”有关负责人说。专业技术五级(副高职称)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考核;专业技术四级(正高职称)以上的人员,则由本单位考核委员会对其统一考核,也按照个人述职、综合评议、优秀公示、存入档案等程序进行。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及主要业绩需要在本单位至少公示5个工作日。

  依据新办法规定,各单位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或群众代表组成。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还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必要时可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基本合格者

  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据介绍,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突出“奖”,他们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享受国家奖励规定中的其他奖励条款。

  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他们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或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均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岗位调整,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调整到新的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等。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

  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岗位存续的,如工作人员提出续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与其续订。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聘期结束后,事业单位可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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