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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制定工会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

2015-01-12 09:52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上午获悉,根据全国总工会近日关于“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北京市总工会正在对“少量”的具体标准进行研究,将根据全市整体情况,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商后最终确定。

  昨天,全国总工会就去年7月出台的《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里对工会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发布补充通知,并做出细节性解释。

  对于“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国总工会表示,“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而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对此,市总工会表示,北京正在研究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具体标准,标准草稿完成后还需与市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据了解,上海市总工会已于去年12月底出台了具体意见,明确规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同时,全国总工会补充通知指出,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看电影等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的补充,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

  根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此外,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可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野餐费,也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发放标准可参考当地工作餐标准。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王晓峰表示,不应该把中央要求从严治党、落实八项规定等措施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对立,难点在于具体操作层面并不好掌握,所以这次又发了补充通知。“全国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各个部门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在落实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方面注意搜集,带有共性的问题我们将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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