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统计信息网5月21日发布的统计信息显示:1—4月,昌平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性收入和消费性支出均实现稳步增长。
1—4月,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9元,同比增长7.4%,月人均工资性收入7683元,同比增长4.6%,占居民总收入的65%,拉动居民总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6901元,同比增长12.8%,人均工资性现金收入3979元,同比增长16%,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17.3%,财产性收入增长17.9%。
前4个月,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744元,同比增长12.1%。占据消费性支出的最大比重的食品支出1—4月人均消费2309元,同比增长8.6%。增幅最大的是交通和通信支出,1—4月人均消费1294元,同比增长75.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25元,同比增长33.3%。其中,食品消费同比增长9.2%,居住类消费同比增长2.1倍,交通和通讯类消费同比增长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