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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法院联合发提示 预防年夜饭五大陷阱

2012-01-18 09:07   来源:千龙网

  随着春节临近,京城年夜饭预订愈发火爆。近日,房山、西城等四家法院结合以往案例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订年夜饭时当心以下五种消费陷阱。

  陷阱一

  ■服务员不够 服务水准降低

  法官提示:消费者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而应事先与商家签一份书面合同,写明所订的桌位、消费的时间、消费的价格,并将饭菜质量、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标注清楚。

  消费者在发现年夜饭的服务“缩水”后,应及时与饭店服务人员交涉,如果方便可用手机将交涉过程录音或录下视频,之后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向饭店索要违约金。

  陷阱二

  ■“订金”与“定金”后果不同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要分清所交的费用是“订金”还是“定金”。“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消费者如果因合理原因取消预订,饭店应当退还。而“定金”则具有担保作用,金额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消费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商家违约,则应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消费者预交“定金”后如果因饭店原因造成消费者未能如愿就餐,饭店又拒绝双倍返还“定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陷阱三

  ■没具体菜单 玩概念菜名忽悠顾客

  法官提示:如果饭店推出的“年夜饭”只是按价位让消费者选择,没有明示具体的菜单,消费者一定要详细询问清楚所选套餐包含的具体菜品内容,并在预订年夜饭时写在合同中。消费者如果发现饭店实际提供的菜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要及时留取相关证据,再与饭店交涉,如果饭店拒不赔偿,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陷阱四

  ■莫名增加隐性消费 附加费不明说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如果商家没有事先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进行明示,就不能向消费者收取。有些饭店表示口头并不会提示这些收费,但会在菜单中进行明示,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在点菜时看清。根据以往的案例,一些知名饭店都会在“年夜饭”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消费者在预订时要询问清楚商家是否收取“服务费”、“包间费”等,做到心里有数。此外,消费者在接到账单后,一定仔细查看,确认无误后再结账。对账目有异议的收费项目,如果商家执意要收取,可要求商家单独在发票中注明,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将其作为一份非常有力的证据。

  陷阱五

  ■设定最低消费金额

  法官提示:消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在何处消费或不消费的权利,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部分经营者擅自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不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属于强制消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商家就年夜饭设定最低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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