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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首次清明节放假3天

2008-03-17 09:00   来源:

  3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2008年清明节放假通知”,要求从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共3天。根据通知要求,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通知同时要求在节日期间,各单位加强值班,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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