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要闻 > 宏观经济
财政部发文: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的穿透管理

2018-07-25 01:03   来源:每经网

  7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8]87号),通知提出准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的范畴、认真落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的穿透管理等多项要求。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政府授权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曾指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依然存在管理职责分散、权责不明、授权不清、布局不优,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问题和矛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03年,中央明确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但在实践中,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却缺少明确授权,管理权责的边界也不清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认为,出资人职责不明确容易导致国有金融资本发展战略不清,进而出现盲目扩张、偏离主业等现象。此外,在公司治理层面,出资人管理制度的不明确还可能为内部人控制留下“空间”,并形成风险事件。

  《指导意见》明确国有金融资本授权委托体制,国有金融资本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金融资本所有权,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的出资人职责,不等于注资人职责,主要是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宏观布局,促进国家金融稳定,维护金融安全。金融机构现在都是混合所有制,有多个股东,也就是有多个出资人。

  同时,通知要求,财政部门尚未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地方,要按要求积极跟进、切实履职。部分地方条件暂不成熟的,可以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管理国有金融资本,实行委托管理的地方要设立过渡期,同时做到财政部门出资人身份不变、管理规则不变、管理责任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