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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拉开申报大幕

2018-06-26 00:00   来源:经济参考网

  为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科技部、中宣部和文化旅游部等五部门日前正式发布通知,符合条件的基地可正式申报今年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相关申报材料将于6月29日前报送科技部。

  据悉,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指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文化类园区等集聚类基地;提出申报的基地须拥有10家及以上企业,且这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

  另一类是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单体类基地。其申报重点领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文化遗产。聚焦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艺术展演、专业内容知识服务、数字出版、影视媒体融合、文化旅游综合服务等方向。

  在报送数量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推荐的基地总数不超过3家,其中集聚类基地不超过1家。

  具体来看,申请集聚类基地要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而申请单体类基地,要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主营业务除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外,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据了解,申报的程序包括,组织申报、申报推荐、组织评审、调研实勘、确定资格。此外,符合基本条件但未达到认定标准的申报基地将进入1至3年培育期,培育期间达到标准的由基地所在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申请提交后将由五部门组织验收,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认定标准的,通过验收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发布,命名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若3年培育期满未通过验收,则该申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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