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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市政收益债”政策出台

2017-08-03 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备受关注的中国版“市政收益债”终于浮出水面。《经济参考报》记者8月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以下简称“89号文”),89号文明确,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鼓励地方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89号文明确,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通知还对债券规模、债券项目、债券发行、信息披露、偿还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其中,债券规模方面,严格执行法定限额管理,各地试点分类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印发89号文通知,目的是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89号文是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不断细化、具体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的重要方式。以项目运行中的收益与融资为抓手和管理重点,让地方政府融资更加规范、更加具有针对性。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89号文是允许地方政府试点发行与具体项目单一对应或集合对应的项目收益专项债的一般性规范文件,这也是自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以来发布的首个一般性规范文件,在使地方政府专项债演进为中国版“市政项目收益债”上前进了一大步。预计现有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和项目收益专项债还将会并存一段时间,但新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将加速实现与项目收益对应成为项目收益专项债。

  在中诚信分析师杨小静看来,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发展前景广阔。89号文规定,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即可,不限于公益性事业领域的项目,并且具有一定收益性,这类项目的特点是,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前期投入较大,但未来需求较为稳定,可以产生一定的现金流,除了土地储备和收费公路之外,其他行业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供电等,这类项目未来可以产生一定的经营性收入,均可以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品种进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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