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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范功能性特色小镇发展 严禁搞大规模商品住宅开发

2017-05-04 07:17   来源:北京日报

  5月4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本报全文发布。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鼓励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健康发展。《通知》从促进和规范并重、管控和创新并举的考虑出发,对规范小城镇建设发展秩序、全面提升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位于北京西南一隅的长沟镇,本是个不太为人所知的区域。而近几年,它却有了一个“基金小镇”的新名号,在1平方公里的用地上,有210家基金企业入驻,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了4060亿元。

  北京市将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重点聚焦生态、旅游休闲、文化创意、教育、体育、科技、金融、总部等领域,推动功能性特色小镇在促进城市功能完善上强化作用,在积极承接中心城功能疏解和转移上强化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北京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鼓励和培育特色小城镇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项目参与小城镇建设。同时,本市将规范小城镇开发建设决策程序,科学安排建设时序,把握节奏,有序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一镇一策,在特色上做足文章。

  记者注意到,为了避免小城镇一哄而上,文件不仅在标题上点出了“规范”二字,在文中也有具体的条款进行说明。例如,本市将从功能、规划、产业、用地等关键环节提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严禁整体镇域开发,严防借机圈地。文中尤其提及,需“严禁搞大规模的商品住宅开发”。

  在创新方面,本市可以从镇域统筹规划,建立整体平衡机制,开展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以及特色产业项目用地供应方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其中,特色小城镇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试点,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

  目前,本市对功能性特色小城镇的具体支持政策已经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近期将审议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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