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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P2P新规拟划定五大门槛 极少数平台合规

2016-08-15 10:34   来源:北京商报

  业界苦等的资金存管新规终于迎来了突破口。昨日,有消息称,银监会于近日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五章26条,其中对P2P平台存管业务划定了五大门槛。北京商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证实了这一消息,不过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公开信息为准。

  划定五大门槛 极少数平台合规

  根据网络公开的意见稿原文来看,意见稿首先对P2P平台划定了存管门槛: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地方监管部门备案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两项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并不满足。金联储产品总监赵远飞表示,目前国内极少平台全部达到这些要求,主要原因是,尽管监管层多次提出网贷的备案问题,但是尚未落地,因为目前没有可实际操作的流程,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获取也较为困难,业内获得许可的P2P平台极少。由此可以看出,多数平台目前不满足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要求。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征求意见稿最终落地还需包括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等其他文件的率先出台。

  缺乏细则 银行担忧投资人群体事件

  今年以来,网贷平台一直在尽力推进银行存管业务,但由于银行方面顾虑较多,导致银行存管进展十分缓慢。根据盈灿咨询提供的最新数据,截至2016年7月10日,已有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和华兴银行等34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并共有14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而真正与银行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平台只有48家。此前,包括民生银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已经暂缓了对接网贷平台资金存管工作。

  一位股份制银行资金托管部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银行方面一直在等监管政策的明朗,目前处于边走边看的状态。针对目前存管进程的难点,他表示,银行最担心投资人的群体性事件影响银行的声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第二十条要求:“存管人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赵远飞表示,这几条说明银行在信息准确性、增信以及最终的兑付风险上进行了“免责”,将可以打消银行的顾虑,加大银行推进网贷存管业务的意愿。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资金存管实现了平台与客户资金的隔离,可以有效规避资金池风险,但资金存管并不能规避坏账风险,也并不能确保资金流向的真实性。所以,有了资金存管不代表投资是安全的,更不能就此将P2P投资和银行存款、银行理财相提并论。在这种情况下,P2P平台绑定“存管人”银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有蹭银行信用的嫌疑,会误导投资人决策。

  “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存管模式恐被暂停

  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合作有三种模式,分别是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而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一条(八)提到:存管银行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上述股份制银行资金托管部负责人表示,从这条来看,“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恐被暂停。

  具体来看,“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目前多家支付公司均已与多家银行开展合作,推行此类资金存管模式。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表示,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存管解决大部分的网贷监管问题,所以银行存管事实上成为隐性的牌照。而小平台风险大,又不能实际解决政府关心的在消费领域新增贷款的问题,他们实际只是在做资金搬运工,会加大系统风险和风险传导,监管层当然不能放过通过所谓联合存管,用第三方的方式绕过监管,一定是要求与银行直连的存管方式。存管要求的严格事实上会将绝大部分的风控、合规性不高的平台拒之门外,网贷的集中度大幅提高是大势所趋。

  和信贷COO周歆明表示,因为第三方支付归央行监管,其并不具备资金账户开立和存管的资格,同时“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模式还会导致跨部门监管的出现,与穿透式监管的理念不符。 赵远飞表示,如果该意见稿真正要落地实施,那现有的联合存管模式必须进行“改造”,第三方支付成为纯粹的支付通道,但实际上,银行自身就有支付的资质,无需第三方支付介入,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如何在新的监管框架下找到自身的定位,目前较为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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