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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划分保存量、动增量 营改增过渡期央地分成存变数

2016-04-13 07:58   来源:北京商报

  距离营改增全面铺开仅剩半个多月,但截至目前,增值税的央地划分比例以及征收层面的原则问题仍然不甚明朗。与此同时,营改增在全面推行之后还要面临税档过多、抵扣项目不完整等多重挑战。对此,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昨日在国新办营改增吹风会上明确表示,有关营改增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正在研究之中,另据媒体报道,此次营改增收入划分的改革方向是“存量不变,只变增量”。在业内看来,营改增的意义并不仅限于税收分配,它更是在督促政府加紧梳理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及事权方面的关系。

  增值税划分保存量、动增量

  史耀斌强调,“增值税央地划分过渡办法正在研究过程中,研究的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而面对“存量不变,只变增量”的说法,多位业内专家则持有各自不同的解读。一位财税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存量不变”应该是指在过渡期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额不按照现有75%:25%的划分原则进行分配,而是全额返还给地方,从而保证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不变。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则认为,如果按照上述逻辑解读存量的话,那么增量针对的可能是每年税收超出税收基数那部分的增长。有分析就认为,在保证地方税收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营改增的逐步推进,企业减负效果也会愈发明显。“企业税负压力减小对应的就是税源增加、税基扩大,这部分超出原定税基的利润或许就将采用新的增值税分配模式。”该人士说。

  此外,还有部分专家认为“存量不变,只变增量”的改革方向可能也是指情况比较特殊的房地产行业。“比如售楼中心往往都有一个较长的销售周期,5月1日之前售出的房屋维持原有税收规则不变,这可以视为‘存量不变’,而5月1日之后售出的房屋就属于‘增量’,需要按新规征收。”刘桓举例称。

  具体划分比例众说纷纭

  在确定了增值税划分的改革方向之后,增值税将以何种比例划分则成为了下一个亟待明确的问题。在现行的增值税划分比例中,中央占75%,地方仅拿25%,但由于营业税是地方财政的支柱税种,一旦开始推进营改增,地方财政收入会不可避免地减少。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教授高金平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有关增值税划分比例的草案已经在征求意见中,草案建议是以50%:50%的比例进行划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曾表示,五五分成的比例应该是经过测算的,确保能和过去基本持平或略有调整。

  但中国财税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教授熊伟也坦言,目前增值税的划分模式并没有完全板上钉钉。他认为,五五分成的优势在于简单、便捷。另外,尽管是五五分成,但由于税基整体扩容,地方财政收入也未必会少于此前拥有营业税时的税额。

  “目前也有一种说法是维持75%:25%的划分比例不变,但会将其他税种调整到地方税体系中,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熊伟说。

  不过,在顶层设计之外,不同省份间对于收入划分比例也存在不同看法。比如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由于税源充足,更希望提高地方收入划分比例。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更加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所以,它们更希望中央在收入划分中占比更高,从而确保中央有更多资金用于转移支付。

  营改增倒逼央地关系

  仅仅是围绕增值税划分比例这一个问题,各方就已众说纷纭,可以想象,在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进之后,会有更多细节的问题有待解决。

  刘桓就强调,营改增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现实情况是我国的增值税共分为17%、13%、11%、6%四个档次,史耀斌也坦言,“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们的税率档次是比较多的国家之一。较多的税率档次必然会存在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

  针对此现状,史耀斌表示,增值税肯定会简并,但不会从5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简并税率,因为还要统筹考虑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以及经济发展的要求等等。此外,目前增值税制度仍然存在抵扣项目不完整、大量临时过渡措施等问题,这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正因为还存在诸多问题,在熊伟看来,营改增的过渡期或许将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他表示,营改增从过渡阶段到正式完成还需经历立法阶段,因为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如果没有相应法律做前提,政府则不能征税。在谈及简并增值税时,史耀斌也强调,会在增值税立法时一并考虑。

  但在熊伟看来,营改增的意义并不仅限于税收分配,它还涉及到财税改革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即央地财权、事权该如何划分。“政府掌握财权的目的是要为事权服务,但现实情况是中央高度集中财权,事权相对不足,而地方在搞投资、搞建设时往往有心无力。”熊伟说。在他看来,营改增背后的意义其实是倒逼政府要在央地关系方面给出明确的思路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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