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要闻 > 宏观经济
1月-11月我市接待入境游客391.2万人次

2015-12-15 00:00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网站

  1月-11月,我市累计接待入境游客391.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下降1.6%。其中,接待外国游客333.8万人次,下降1.9%;接待港澳台游客57.4万人次,增长0.7%。

  从主要客源国情况看,日韩入境游客数量持续稳步增长,美国入境游客数量降幅逐步收窄。1月-11月,累计接待美国游客65.4万人次,下降3.4%;接待韩国游客38.3万人次,增长7.5%;接待日本游客23.9万人次,增长4.6%。

  从洲际客源市场情况看,1月-11月,亚洲游客同比实现小幅增长,累计接待亚洲游客(不含港澳台)122.5万人次,增长2.7%;接待欧洲游客100.6万人次,下降5.8%;接待美洲游客86.5万人次,下降2.9%;接待大洋洲游客15.3万人次,下降6.0%;接待非洲游客8.2万人次,下降1.2%。

  接待入境游客情况

  

  入境旅游领域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1)星级饭店及其以外限额以上(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他住宿设施。

  二、采集渠道

  (1)星级饭店及其以外限额以上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数据;(2)限额以下住宿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住宿设施接待的入境旅游者人数,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通过推算取得。

  三、指标解释

  入境旅游者人数:指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且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以下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住我国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