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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助力京津冀发展

2014-08-25 07:40   来源: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家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家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城镇群实力的壮大。京津冀城镇群处于我国城镇体系中的核心区域,是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节点。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要继续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镇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2006年9月,建设部组织开展《京津冀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的筹备工作,成立了由我任组长,仇保兴等任副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邀请吴良镛、周干峙、邹德慈等各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规划专家组,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牵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气象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参与,两市一省规划院配合,成立规划编制组正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半,完成了《规划》编制,于2008年3月3日,由建设部、两市一省政府联合发文颁布实施。

  《规划》编制既是落实国家对该地区城镇发展的战略部署,促进地方法定规划的实施,也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对京津冀城镇群发展目标的要求,在更大的区域层面达成共识,促进该地区城镇化健康发展。因此《规划》本身具有法定化的特征。《规划》将两市一省相关规划统一成为一个跨完整行政区的城镇群,主要包括:城镇群发展目标与定位、城镇功能体系构建、城乡空间统筹发展、跨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跨省域的交通支撑、规划的实施等方面。《规划》鼓励并推动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制度的形成。如京冀联合进行风沙源、水源治理及生态跨区补偿机制,海河流域对口支援河北水源地及支流口湿地建设机制,都市食品链供应制度,京津冀旅游通票,绿色通关通道及水港制度,区域高速公路联网计费制度等。

  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通过制定土地、水、生态环境等保护和协调的原则,《规划》加强沿海港口、机场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衔接,通过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框架,推动实施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发挥两市一省政府实施规划的职能,深化、细化和落实《规划》要求。经两市一省一部联合批准《规划》,形成“共同批准、分头落实”的协调机制,为两市一省政府加强协调合作,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制定公共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规划》实施几年来,对京津冀区域内城乡规划与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明确的空间协调要求。一是《规划》有力地促进了两市一省职能调整、优化和提升,如首钢等企业搬迁到唐山到沿海地区,河北省大力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培育城市区域职能,规划和实施两环战略(环首都和环渤海),天津进行滨海新区和主城区职能调整等。二是《规划》对具有影响区域的重大事件和项目选址做出了预判和指导。北京申奥期间,京津冀分担了奥运赛会组织、食品供应保障、赛会旅游等职能,并通过共同努力,保证赛会期间的空气质量并形成区域联动机制;在区域绿道、南水北调、首都二机场选址及临空经济区建设、疏港通道、高速公路、高铁等区域型设施的选址、定线、站场选择等方面展开充分协调和合作。三是《规划》成为相关地方规划的重要依据。如环京津地区协调发展规划,环首都绿色经济圈规划,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首都区域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等,都将《规划》作为重要原则指导和依据。

  我们希望《规划》的出版,能为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城市规划工作者和城乡建设者,科学研究编制城镇群发展规划提供借鉴参考,为促进我国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集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京津冀协调发展规划(2008-2020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著 商务印书馆责任编辑:zd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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