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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能否成为地方主体税源

2013-07-30 08:00   来源:新京报

  如果消费税收益归地方所有,那么就会激励地方政府将投资转向与居民消费有关的行业和领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管理部门正在设计消费税改革方案,以节能降耗为趋向的消费税改革措施年内应该会出台。
  今年5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然而笔者认为,如果只是简单地将消费税改革定位为节能降耗的资源性消费税改革,有些过于简单,不符合当下财税体制改革的整体需求。
  随着“营改增”的大力推进,地方政府主体税源建设非常紧迫。在地方主体税种建设的选择方面,由于房产税存在税基稳定、分布均匀、透明度高、收益原则明显等优点,被认为是地方主体税源建设非常理想的一个税种,可是因为房产税本身的公平性难以保证,再加上税收征管水平滞后,短时间无法成为地方主体税种。
  在现行税种里面,虽然消费税全额为中央税,但是消费税在充当地方主体税源建设方面潜力巨大,如果改革税款入库级次和征收方式,将全额中央税变为全额地方税,并且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那么消费税是非常理想的地方主体税源之一,因此,消费税不仅要定位为节能减排的改革取向,而且还要定位为地方主体税源建设的改革取向。
  地方主体税源建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也就是说一个税种成为地方主体性税源,一是地方层级政府从该税种中获得的收入所占比例最高;二是该税种的组织收入规模受经济波动或者时间变动的影响较小;三是地方政府要有一定的自主权。
  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2012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同比增长13.5%。国内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上述数据不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而且是以烟酒等14个应税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收规模。如果对消费税进行改革,将资源性产品和奢侈品消费税纳入,那么税收规模将会大幅度提升。
  消费税定位为地方主体税源建设,还有利于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消费型经济,具有很强的激励机制。当前因为消费税地方政府没有分成,所以地方政府围绕居民消费行为的投资也就没有动力。如果消费税收益归地方所有,那么就会激励地方政府将投资转向与居民消费有关的行业和领域。比如物业服务、公共医疗和教育等服务领域和行业,以吸引更多的人气来发展消费。如果地方政府加大养老保险、医疗和就业等投资,则从根本上解决了居民不敢消费的后顾之忧,这就是消费税的正激励机制。
  所以,对于消费税改革,不妨提到整个财税体制改革整体框架下进行,而不仅是以节能减排为改革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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