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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居民收入增速“垫底”现象

2012-09-19 03: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在第七届新人力论坛上发布的《2011中国薪酬报告》显示,去年,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远远低于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增长,使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相对比重不升反降。
  2011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4%,低于GDP增长率0.8个百分点。但同期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4.8%,增幅分别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幅的1.76倍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名义增幅的1.39倍,而同期企业收入增长幅度为20%左右,也远高于居民收入。
  人均收入的数据一般而言会有一定的误差,但财政收入与企业收入则一定是真金白银,真实数据只会比统计数据多而不会少。考虑到这样的统计误差,中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可能低于财政与企业收入更多,而CPI数据也被广泛的认为可能低于真实通胀水平,因此,中国居民收入与消费在GDP中的比重越来越低,而这一趋势早在2003年开始。
  事实上,中国不仅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低于GDP、财政收入等,财产性收入遇到同样问题,比如一年期储蓄利率长期以来为负。因为收入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因素,造成了中国储蓄率开始上升,因为人们担心未来的支出需要更多钱,所以必须增加储蓄,而利率为负则表明这种储蓄资产也是贬值的。
  这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比如为了对抗房价上涨,人们不得不尽快购买住房,这需要积蓄首付款项才能有资格抵押贷款。而更多的家庭,在购买房屋后会继续储蓄为投资第二套、第三套住房做准备,这大幅增加了中国储蓄率而降低了消费所占GDP的比重,储蓄率的提高为中国提供了廉价的信贷资源,鼓励了企业投资;由于住房按揭有利率优惠,这也激励人们投资住房,既可以获取廉价信贷的好处,又享受房价上涨的收益,这促成了中国人地产投资的热潮。因此,这种收入追不上CPI与房价的状况,成为中国经济失衡的重要动力。
  当然,以农民工为主的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速在近几年快速增长,其增幅远远超过平均水平。这是对中低收入者此前长期低工资水平的补偿,代表的不仅仅是劳动力供求变化带来新的议价关系,也是生活成本大幅提高后被迫产生的结果。但这种补偿性的增长却又被一些部门和企业认为造成企业人工成本上涨压力过大,提出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过快增长。
  中国在增加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提高国内消费占GDP比重的转型过程中,必然会影响企业的人工成本,加上人民币升值以及产能过剩造成的影响,企业日子确实不好过,但这是转型必然经历的阶段,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减税为企业减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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