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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共服务类建设审批将简化

2016-05-23 09:22   来源:京华时报

  日前,国务院批复《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拟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北京城市副中心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其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等手续将简化。

  《方案》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试点期为3年。

  关于简化手续等方面。《方案》提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启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审批、水影响评价审查等手续将简化。规划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可依据审查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关于精简审批及中介事项方面。《方案》提出,取消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区民防局加强与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衔接,同步履行监管职责。对适宜由区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方便项目单位就近办理和基层政府贴近服务的原则,尽量交由区政府部门办理。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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