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获悉,本市拟对现行有效的137项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
目前,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137项。其中有些法规因为制订时年代比较早,与上位法之间存在着抵触或是不吻合的内容。此外,还有部分地方性法规存在着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针对这一情况,明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人对上述内容进行逐一清理,并及时提请进行修订或修改。
本次会议还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讨论稿)、2010年监督项目建议(讨论稿)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同时对2010年立法工作拟安排审议、调研起草、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的项目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