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要闻 > 产业发展
北京企业迁天津 名称可继续使用

2017-04-14 04:13   来源:千龙网

  记者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天津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围绕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京津冀互设企业登记窗口,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等措施,以推进京津冀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简政放权改革协同。

  为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互设企业登记“政策咨询窗口”,开辟北京河北企业迁往天津和天津企业在京、冀注册登记的双向绿色通道,推进京津冀企业迁移便利化,及时推送和共享企业迁移信息,实现登记窗口和登记项目互通,为企业提供高效便利服务;放宽名称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由北京市和河北省迁至天津的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

  天津将为随市场整体迁移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次性登记便利,由迁入地市场监管部门为随市场迁移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场所变更团体化登记;对经京津冀三地认定的著名商标和“老字号”,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时实行三地跨区域行业保护。

  另外,天津将推进京津冀协同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实现京津冀市场主体数据共享,探索实施信用信息公示三地互查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