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要闻 > 产业发展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3月1日起实施

2014-02-21 09:37   来源:千龙网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1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鼓励以专利运用为目的的投资,并将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财政资助、政府采购、鼓励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和奖酬等措施促进专利的运用和价值实现。

  企业专利研发费用可按比例加计扣除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了支持开展专利质押业务,建立质权处置机制,形成质押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以专利运用为目的投资;鼓励市区政府设立创投资金和基金,支持专利产业化和商用化。

  此外,《条例》还鼓励企业将自主研发专利产品和技术参与政府采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对财政投入项目产生的专利所转化和实施取得收益,由项目承担单位享有;项目承担单位未实施的,项目主管部门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对于在专利实施和转化过程中作出实质贡献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给予奖金和报酬;将专利的实施情况作为发明人和设计人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支持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和实施专利。

  《条例》规定,本市通过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及其他组织增加专利研究开发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实际成本基础上按照规定比例加计扣除或者摊销。企业购买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列入成本。

  设立专利奖激励新主体发明创造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市设立专利奖,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并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表彰奖励。

  专利奖资金应当用于奖励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对专利的实施、转让、许可做出实质贡献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付晓辉表示,修改后的《条例》更加注重激励发明创造,以奖酬、权属界定、财政资助、指标考核等方式激励创新主体进行发明创造。规定了直接惠及发明人、设计人的激励措施;对财政投入项目产生的专利,除有约定外,专利权归项目承担单位;将专利纳入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各类创新主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支持奖励创新主体的依据;同时,修订后的《条例》还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反复侵权行为将被没收违反所得并罚款

  修订后的《条例》构建了多方参与的专利保护体系。规定有关执法部门应建立专利保护的预防、查处、处理工作机制;健全专利案件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设立专利举报投诉工作平台;建立专利海外援助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海外专利事务提供服务;鼓励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调解解决专利纠纷,完善调解机制,加强行政与司法的衔接,通过司法确认保证行政调解的执行效力;建立企业实施假冒专利、专利侵权行为的档案,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及时披露。

  在对重点对象的专利保护上,《条例》对易发生专利侵权行为的流通领域和各类展会等重点环节,明确了大型零售企业以及各类展会主办方应承担的专利保护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专利侵权人拒不销毁侵权产品、生产工具的,市专利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对反复侵权行为,市专利管理部门有权没收违反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