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我市被调查的5000户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为12438元,同比增长7.9%,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049元,同比增长9.7%。
1-4月,人均家庭总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512元,同比增长8.5%,其中,人均工资及补贴收入为8287元,同比增长8.4%;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274元,同比增长7.1%,其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2932元,同比增长12.3%;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89元,同比增长2.4%;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63元,同比增长8.2%。
1-4月,20%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35元,同比增长6.3%;20%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752元,同比增长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