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577元,同比增长12.2%,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8%。
1-9月,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206元,同比增长8.8%,占家庭总收入的68.5%;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627元,同比增长17.1%,占家庭总收入的27.2%;人均经营性收入为538元,同比增长146.8%;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60元,同比下降5.5%。
1-9月,我市城镇20%低收入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44元,同比增长2.8%,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2.8%。20%高收入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779元,同比增15.3%,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9倍。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比为4.5:1,比去年同期水平的4.0:1扩大0.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