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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可设立奖项鼓励慈善行为

2018-08-31 14:52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草案送审稿)》今起在市法制办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提出,市政府设立“首都慈善奖”,表彰对本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各区可以结合实际设立相应奖项,鼓励慈善行为。

  送审稿规定,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主要在一定区域或社区开展资金募集、管理、使用的,可以依法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在慈善组织中设立专项基金,可以依法享有冠名权。

  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平台发布求助信息的,信息发布个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平台事先应对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在发布信息时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平台接到举报、投诉后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平台可有序引导个人与慈善组织合作,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的名义变相开展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民政部门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送审稿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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