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功能区域 > 城市副中心
北京市二环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2016-12-09 04:16   来源:千龙网

  12月9日,北京市安监局正式发布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及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首都功能核心区二环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这也是本市禁改限12年来,烟花爆竹零售点首次退出城市中心区域。

  同时,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发布时,各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暂停配送和销售。

  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配送自农历腊月十五(2017年1月12日)开始,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五(2017年1月22日)至鸡年正月初五(2月1日),共11天。五环路以外地区的销售时间原则上应与五环路内保持一致。

  据了解,2016年猴年花炮销售期间,西城区第一次未设置零售网点。东城区也仅剩5个零售点,其中一个位于二环内。鸡年春节花炮销售,安监局明确,首都功能核心区二环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零售点布设时,要严格审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对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占用盲道、架空电力线跨越、与禁放区和交通干道交叉路口距离不足的;销售棚搭建存在钢板间缝隙未封堵、电力线未穿管、销售与储存区未隔开、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未沿墙或屋面平行敷设,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销售棚未按要求搭建在指定位置的,坚决不予许可。对由于安全距离问题不予许可的零售单位,不再异地布设。

  今年,经市安监局考核合格的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在配送和销售期间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方案要求,烟花爆竹销售批发、零售单位均须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并启用“黑名单”制,有违反承诺内容或经举报查实存在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终身不得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