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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中心管委会行使统筹调配保障房等17项市级行政权力

2020-03-23 16:42   来源:北青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3月23日公布,原由市发改委、规自委、住建委等8个部门实施的17项市级行政权力,由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在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包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批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审批,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

  《决定》提到,为深入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高水平规划建设城市副中心,市政府决定,由副中心管委会在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17项市级行政权力。17项市级行政权力原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委等8个部门作为实施主体,包括原实施主体为市发改委的两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该项不含国家规定由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不含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市规自委的三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批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授权审批;原实施主体为市住建委的四项,包括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收购主体的确定,对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性质进行确认,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进行确定;原实施主体为市城管委的对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或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进行核准;原实施主体为市交通委的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原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的两项,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查,该项仅限“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审查”事项,对用水指标进行核定与调整(含临时用水指标审批),该项仅限“临时用水指标审批”事项;原实施主体为市园林绿化局的三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移植林木批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原实施主体为市人防办的建设项目修建人民防空防护工程标准审查。

  《决定》提出,副中心管委会要将承接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承接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副中心管委会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制定相关事项的审查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保障相关行政权力调整到位;要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监管脱节、缺位。副中心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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