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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法院百名农民工拿到112万工伤补助款

2016-12-09 08:43   来源:千龙网

  百名农民工拿到112万工伤补助款

  12月7日上午,房山法院执行庭向来自河北及北京的100名农民工,集中发还在煤矿关停后应支付给患有矽肺病农民工的各项补助金余款共计112万余元,发款历时一个半小时。据悉,还有60名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没有到场,执行法官会在之后向他们发还共计约66万元的补助金。

  农民工工伤索赔 二次诉讼终胜诉

  申请执行人张某等160名外省市农民工曾在房山某煤矿工作,2010年5月,该煤矿因不符合政府规定的标准被关闭。此后,张某等人所患煤工尘肺一期被认定为工伤,且经鉴定为伤残等级六级、七级不等。2012年1月5日,张某等160名农民工纷纷和北京市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签订《协议书》,约定北京市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向张某等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补助金,同时约定该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农民工们。

  农民工们本以为签订了协议就可以放心了,然而,他们在收到资产经营管理中心10万元左右的补助金后,再也要不回剩余的近万元补助金了。对农民工来说,这既是“血汗钱”又是“救命钱”,由于煤矿早已关停,农民工只能一次次去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要钱,却一直毫无收获。

  最终,160名农民工纷纷拿着与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签订的协议到房山法院起诉,要求该中心支付剩余的补助金。经法院向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尘肺办公室(以下简称尘肺办)核实,确认尘肺病劳动者在《协议书》签订后,曾多次向尘肺办主张权利,要求按协议约定款项支付余款。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主张其系受煤矿委托,统一协调处理煤矿关闭后的工伤待遇问题。据北京市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显示,北京市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被授权事项范围包括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劳动能力鉴定手续、补缴工伤保险、核发尘肺人员工伤待遇、支付工伤待遇等,现该中心出面与原告签订《协议书》,系履行其授权行为。加之该《协议书》为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北京市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在向农民工们支付了绝大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后,却以“不应承担责任”为由进行抗辩,明显与事实不符,且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

  2015年9月,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支付160名农民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余款9000元至1万元不等。

  后来,北京市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提出上诉,北京市二中院于2016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执行工作多挫折 锲而不舍终执结

  经历一审、二审,农民工们终于拿到了生效判决。但北京市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仍拒绝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农民工向房山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当天,100多名农民工在房山法院立案大厅顺利立案后,并没有离开法院,他们径直走到房山法院三楼阳光大厅,大声说要见执行法官,要求法官立即执行。而此时执行法官并没有收到立案庭送来的材料,他们赶紧向立案法官简单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奔赴涉案煤矿及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所在的房山区史家营乡。驱车80多公里后,执行法官到达史家营乡,经过实地查看,煤矿确已关停,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也没有人员办公。

  第一次去史家营乡虽然一无所获,但本案的执行法官帮助农民工讨回补助金的决心非常坚定。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发现了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的银行账户,并成功扣划回案款100余万元。

  此时,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人数众多,且均患有尘肺病,许多申请人因病致贫、因病致残,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房山法院及时向房山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

  在房山区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房山法院经过多方努力协调,终于将剩余案款执行到位。经过近九个月的等待,160名农民工终于拿回了全部工伤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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