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的前半生》一样在继承人去世后成为“无主财产”的著作权,其归属将有法可依。日前,国家版权局召开了《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国资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代表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律专家,就《草案》中涉及的“国有著作权的范围”、“国有著作权取得的时间”、“如何规定国有著作权的登记和公告”等问题进行讨论。
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解释,国家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应包括五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赠与的;公民遗赠给国家的;公民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无人承受的;国家依法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目前我国对于国有著作权还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从而导致一些著作权因无人继承而引起权利纠纷。如2007年8月,群众出版社向北京市西城法院递交了《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末代皇帝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在溥仪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成为无主财产。就此,北京西城法院的一纸公告将《我的前半生》版权推向“认领”阶段,即自2007年9月25日起,一年内若该书版权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而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和《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而起草的《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将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明确依据。
在会上,针对“国有著作权取得的时间”,不同专家持有不同看法。此外,就“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社会机构对国家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管理,其管理活动是否应限为非营利性”等问题,专家们也进行了热烈讨论。一些专家认为,知识产权依然适用现有的《继承法》和《著作权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专家李顺德明确表示,财产权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中很重要的一个权利,不应该把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孤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