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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及我国的借鉴

2008-10-27 09:16   来源: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与融资不足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但考虑到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贡献,世界各国在促进本国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都在积极进行政策创新,立足本国产业结构和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建立多种融资渠道。这些政策创新以欧美及日本发达国家为代表,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美国的风险资本支持模式

美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具有“渠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特点,政府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法律政策保障和资本支持,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市场化的融资提供制度基础和平台。政府与市场并举,共同构建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

(一)政府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职能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市场化的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法律、诚信体系发达,其政府机构在中小企业的融资过程中主要扮演着间接管理的角色,通过法规、政策的引导来实现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美国建立了以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为中心的中小企业资金服务体系,作为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管理局以全国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服务有:

1、信用担保。由中小企业管理局作为担保人,为全美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这些贷款担保主要为小额担保,具有担保费用低,申请手续简单快捷的特点,且具有一定政策扶持倾向,如低成本的少数民族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

2、直接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局会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支持,但这种贷款使用较少,如季节性贷款、自然灾害贷款、控制污染贷款等,中小企业管理局还常通过资助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间接向高风险行业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类投资和商业贷款。

3、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风险投资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控制、资助、管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风险投资公司等私有金融机构,引导这些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投资、贷款,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一方面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同时,也分享了中小企业发展的经济成果。

4、新市场风险投资计划。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联合民间资本成立新市场风险投资计划公司,由私人进行管理,对国内低收入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资本支持,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该类投资计划主要采取股权资本投资的形式,偏向高技术行业,从而在为中小企业发展解资本之困的同时平衡地区经济差异。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流运营模式

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一个准政府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和信用担保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小企业获取债务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受惠于美国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美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内容中一个典型的特点就是风险资本的参与和主导,美国拥有一个从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到纳斯达克证交所(二板)场外交易(OTC)、地方证券交易所的完整市场体系。不同于新兴资本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实行注册制,企业不论大小,所处市场板块的级别、其股票发行只需在证券监督委员会(SEC)外完成注册登记即可。无需审批。些外,美国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先后通过各项法案,鼓励支持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所以这种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铸就了美国高度发达的风险投资制度。中小企业既可以借助中小企业管理局的支持实现债务融资,也可以通过引入风险投资企业的股权资本充实资本金比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风险资本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种重要的资本来源,中小企业的高风险和高成长性决定了风险资本存在的经济价值,因为对商业银行机构而言,面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在承受中小企业经营失败的高风险的同时却不能分享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的价值,商业银行的风险厌恶的特征决定了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之路的难度和高昂的成本,所以将中小企业的这种高风险和高成长性结合起来对风险喜好者而言将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风险资本并不回避风险,为了寻求中小企业成长价值的剩余索取权其愿意承担更高的风险。事实证明美国的这种发达证券市场体系中的风险投资制度是成功的。对中小企业而言,风险资本的引入既可以充实企业资本,满足资本需求,也可以借助风险资本家的指导和培育规避经营风险,实现价值增长。

二、日本的政府主导模式

与美国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和活跃的风险投资相比,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中政府支持更为主动。一方面政府通过中小企业立法、政策引导、小企业的发展搭建完整的政策环境;同时设立专业金融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一)日本政府机构的角色定位

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法律政策支持、财政税收优惠、专业金融机构资本支持三个层次。

在法律政策支持上,日本在二战后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立法,如《国民金融公库法》、《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投资扶持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通过这些法规政策,从中小企业到专业金融机构形成完整、系统的法律规范,为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机构的规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财政税收优惠上,日本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利用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税收优惠上,中小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有较高的税前扣除和较低的法人税率,在流转税方面实行低税率,提高税收起征点从而降低流转税负担。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设备和技术更新,日本中小企业的设备采购支出和研发支出可以享受优惠的折旧扣除政策。

在专业金融机构支持中,日本除了政府设立的金融机构外,还积极发挥民间金融机构的作用,日本民间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可以得到政府背景的金融公库的政策支持,从而鼓励民间金融机构服务于中小企业,日本的都市银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等金融机构尽管各自业务重点不一样,但中小企业资本服务业务都在自身的业务构成中占有非常大的比例。

(二)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主流运营模式

日本政府设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以财政资金为资本来源,除了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外,原则上不接存款,负责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商业贷款,并且各自贷款服务的内容具有侧重点,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从经营性贷款、政府经济对策项目贷款到特别项目贷款所有长短期贷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

与政策性商业贷款相对应的另一个扶持项目就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支持,因为全面满足中小企业的资本需求仅仅依赖政府优惠的政策性贷款是不够的,也使政府承担了过高的信贷风险,所以信用担保支持成为政府拓展中小企业金融和分散信贷风险的一个辅助战略。日本政府出资设立了信用担保协会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两个担保机构,同样以公用资金为主要资本中小企业在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可以向信用担保协会申请担保,也可以通过贷款发放机构申请,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信用担保协会可以向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申请债务保险,将风险部分分散给后者。通过融资担保与保险制度,中小企业可以以优惠的市场利率获取政策性贷款之外的商业贷款,有效解决了融资不足的风险。

与美国的股权融资制度相比,日本中小企业对债务资本高度依赖,所以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更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中小企业的经营负担,所以日本政府也在积极培育本土风险投资公司,通过风险资本的注入充实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选择

(一)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借鉴可行性

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基于不同的政治体制、市场环境和产业构成,在发展中小企业方面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在不同的层面发挥着作用。但总结起来就是三种模式,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如日本;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如美国),或者是政府支持与市场支持并举。就我国而言,这三种模式在当前的背景下都具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首先,我国目前仍是强政府的政治体制,政府掌握、控制着国家的大部分资源,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产业规划和企业促进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特别是政府掌握着中小企业融资的上游资源——金融结构,从传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到新兴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政府牢牢占据着主导地位。同时,在我国的国民财富分配中,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论是绝对数额还是相对数额都远高于其他市场主体同时延续着强劲的增长势头,提高政府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成为这种增长背后的必然要求。所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政府支持在我国具有很强的可行性,政府手中的金融资源和财政收入完全有能力提供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扶持下的巨额资金寻求。同时,借助中小企业融资,改变传统商业银行贷款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带来的集中风险,也可以提高巨额财政收入的使用效率。

其次,我国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探求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为私有制背景的中小企业应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并且应该是一种公平的市场背景下的发展。在金融市场领域,中小企业在融资领域和大企业一样,将在一个深刻多元化和市场化的金融市场中获取资本支持。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外,中小企业将在信托贷款、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权益融资等多种金融工具上做出积极尝试,通过创业板市场、区域性证券市场、柜台市场等多种平台和风险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者等资本所有者发生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小企业的融资培育过程中,我国作为一个后起国家,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在新兴资本市场运作方面的制度和经验,如美国的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和高效的金融工具。

(二)我国因素下的模式创新性

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在政策模式选择上,除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外,也需要结合国内的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和金融市场的现状作出一些特殊安排。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现状的一大特点就是中小企业间发展的不平衡,地区差异、行业差异非常大。

在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场经济发展充分,中小企业借助本地发达的民间金融和健全的金融市场可以缓解资本不足压力。但在中西部地区,本身资本匮乏,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资金实力单薄,加之金融机构从成本收益角度出发,不愿将金融资源投放至中西部地区,使中西部中小企业的融资不足非常突出。这种地区间的差异要求我们在制定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政策时,要采取差异化的扶持政策,财政资源应更多地直接投入到中西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在设备采购、技术创新、就业促进方面给于资金补贴在东部主要采取市场化的政策引导方式,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业务创新。通过地区差异化的扶持政策在满足中小企业资本之需的同时推动地区均衡发展。

在行业间,中小企业的融资促进方面也应该做出不同的安排,在全国高新技术集中的地区创业园区内,为代表我国高新技术发展方向的电子、生物医药、材料工程、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引入国内外的优秀风险投资机构,扶持企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运用。对传统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主要通过政府财政资助下的专业投资机构和专业中小企业银行来满足他们的资本需求。

 

(经济研究部 宋亚妮)

摘编对外经贸大学蓝庆新课题组撰写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的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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